2004年10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号称手通天 实为诓人钱
小谢 玉芳

  10月11日,天台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逢苗有期徒刑6年。
    67岁的陈逢苗家住天台县白鹤镇二甲村,今年年初,陈逢苗谎称自己有一张“民国”时期60亿美元的存单,上交中央后,政府拿出部分资金扶贫奖励,每个扶贫对象只要交纳办证费5000元,办好“法律保护证”、“经济来源证”、“房产证”等证件后即可获得15万美元扶贫款。陈逢苗还自称是中央某领导的朋友,该领导命其负责台州地区扶贫工作,并伪造“委托书”、“中美合资公司通知”、“个人简历”等证件,先后从王某及其亲朋好友处共骗得3.61万余元。陈逢苗还谎称自己有一只价值60亿美元的“宝瓶”,采用相同手法从一些熟人处骗得5.32万余元。(小谢 玉芳)